受限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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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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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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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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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和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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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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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鞣制革时,可能会产生六价铬;铬盐也用于制备丝绸和羊毛染色使用的酸性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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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限值:0.0%。皮革生态标签指令2009/563/EC规定不得检出(检出限为3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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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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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塑胶添加剂,含铅颜料及稳定剂,玻璃或水晶添加铅后可起到软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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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尚在考虑为限值金属铅立法,丹麦已有法规The Danish Statutory Order no.1012限值使用金属铅,限值为99PPM(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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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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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纺织品化学原料用作乳化剂、分散剂和印花浆料浸渍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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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3/53/EC)限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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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P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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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杀真菌;添加浆料和粘合剂中起防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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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原指令91/173/EEC)限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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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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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皮革中使用的清洗剂及浸渍剂的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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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原指令2006/122/EC)限值:纺织品和其他有涂层的材料1微克/米2,半成品或物品0.1%,物质和配制品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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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锡化合物TBT、TPT、DOT、D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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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抗菌剂用于袜子、内衣和运动服;也作为除臭剂用于鞋子、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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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令2009/425/EC限值:2010年7月1日起TBT&TPT含量不得超过0.1%,2012年1月1日起DBT&DOT含量不得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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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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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缩防皱处理,还可用作染料稳定剂,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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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尚未直接立法限值甲醛的使用,但德国、法国、芬兰、荷兰、挪威、奥地利都制定法规限制在其国内使用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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