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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ROHS认证ROHS2.0新版ROHS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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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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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RoHS指令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部分定义;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深圳集四海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CE、FCC、SASO、SONCAP、COC、VCCI、PSE、SAA、ROHS、FDA、EN71等产品测试和认证的服务公司。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着眼于国内外广大客商的出口难题,坚持以信誉为原则,以技术为基础,以服务为保证,可直接进行CE、FCC、ROHS、EN71、小家电等产品的全部测试,协助客户通过一次申请认证获得多国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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