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规范包括电压1000V以下电光源的电器照明一般要求。此类设备通常通过普通零售分销渠道销售由普通人使用。涉及产品包括:灯具,包括探照灯和聚光灯及其零件在内的电灯和照明配件,其他未列名产品;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装有固定光源,及其他未列名的零件;台灯、床头灯、落地灯,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ICS: 29.140.40 HS: 851310、9405、940520、940540)。
根据南非有关电子电气设备强制性规范(第32443号公报第788号通告)的要求,电子电器设备的制造商或进出口商在产品销往南非前,每个产品型号应获得贸易工业部指定的强制性规范管理机构(南非标准局,SABS)的许可。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南非的照明电器类产品制造商及进出口贸易企业:一是及时获取相关规范,仔细研究,避免产品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无法顺利出口。二是要及时与进口商交流沟通,了解最新的规范要求。此外,照明灯具的安全性能和环保能耗要求日益被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所重视,企业需致力于产品升级和设计创新,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此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