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1-06  浏览次数:89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信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信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共同启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该工程通过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等七个方面措施,以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力争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该工程的实施将对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质检部门将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职能,牵头负责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提升以及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测试监测等,并参与推广高效锅炉、已淘汰锅炉报废及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实施节能改造等工作。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801.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