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印度环境与森林部(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曾于2011年5月1日颁布了“2010年电子废物(管理与处置)规定”草案。草案适用的对象包括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传真机、主机、笔记本电脑和电话)、电子电器消费品(空调、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以及生产、回收中心、批发商、半成品回收处等。
管理细则将于2012年5月1日实施,新规则的重点如下表格所示: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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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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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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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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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Cd)
铅(Pb)
汞(Hg)
铬(Cr Ⅵ)
PBBs
PB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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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电信设备
电子电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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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质材料
≤0.01% Cd
≤0.1% Pb
≤0.1% Hg
≤0.1% Cr(Ⅵ)
≤0.1% PBBs
≤0.1% PBDEs
豁免:
某些允许豁免,请参阅文献一中的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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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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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细则还规定,生产商必须在产品或信息小册子贴上以下图案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