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据悉,《意见》实施后,不涉密和无特殊规定的国家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将一律向社会开放,并将建立相应的、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
据了解,《意见》中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意见》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其中,2014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2015-2016年全面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2017年开始,对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开放情况组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增加,我国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也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量54918台(套),原值总计780.2亿元。与此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开始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此次改革就是要解决科研设施与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差的问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据介绍,为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将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单位要按统一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管理平台。建立开放记录,对设施和仪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况公开。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把“开放”纳入到日常管理,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将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群。同时,将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通用和专用设备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此外,《意见》对于加强开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及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也作了规定。
据悉,为健全开放共享的机制保证,《意见》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激励机制包括三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对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优先支持;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约束机制主要是指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将采取网上通报、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也可内部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