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输血,除了不得买卖外,也不得用于包括基因测序等科学研究在内的其他用途。”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对献血者予以更多优惠和鼓励,而对所献血液的用途则作出明确限定。
由于深圳是一个流动城市,除了本市居民,还有外省市居民及外国公民、华人和港澳台居民。市人大为此明确表示,“条例”不对无偿献血者设立任何身份条件,只要符合献血要求的任何人均可献血。
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献血,“条例”拟规定,规划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或者在建成区合理设置献血站(点)。
而为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市人大则将此前“条例”中仅给予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区临床用血报销的制度,扩大为只要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手续的,均可在采供血机构报销。
此外,此前“条例”拟将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规定三星级至五星级的荣誉称号,但人大研究认为,划分表彰的次数标准应当在合理的范围,不能挫伤自愿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同时,为防止深圳多次无偿献血者在市外被误解为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且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的深圳荣誉称号体系应当与全国一致。因此,“条例”拟对无偿献血者的表彰分为“金银铜”三个等级。
其中,“金奖”是在特区累计无偿献血100次以上(含本数)者;“银奖”是70次以上(含本数)、100次以下者;“铜奖”则是在特区累计无偿献血40次以上(含本数)、70次以下者。而这一表彰门槛也较之前有所减低,更能起到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