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应对雾霾 对排放量巨大的点源进行管控相对更容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0-30  浏览次数:761
核心提示:  应对雾霾几乎成常态,雾霾期间,企业有何表现?对企业的监管如何更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在治霾重中之重的京津冀地区,对重点污
   应对雾霾几乎成常态,雾霾期间,企业有何表现?对企业的监管如何更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在治霾重中之重的京津冀地区,对重点污染源的公开和回应迟迟没有到位。比如,河北虽然开展了实时公开,但面对大量在线数据反复超标的微博举报,仅有承德一地的环保部门做出了跟进;天津的数据发布不及时,缺失率高,且未能对微博举报做出过任何回应;而北京仅公布9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日均排放值,尚未实现统一平台上的实时公开。

应对雾霾唯有躲避?

管控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相对容易且长效

面对轮番袭来的雾霾,越来越多的市民带上口罩,户外体育课也在重污染天气时暂停,但除了躲避,是否就真的无可作为了?事实上,在雾霾严重的日子里,依然能看到大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超标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名单,包括这些企业在内的国控废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就占到全国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65%以上。当前的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因此污染源识别须扩大到区域范畴,而燃煤和工业排放正是当前重点区域排放的主体。

同时,与控制数以百万计的机动车和大量面源污染排放相比,对排放量巨大的点源进行管控相对容易得多。首先,其数量有限,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总共仅4000家企业,主要涉及火电、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石化等行业。其次,其排放口固定,且都有清晰的法定排放标准

为了促进重点排放源的管控,自2013年2月开始,环保组织和企业家组织联手推动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并获得多地环保部门积极回应。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7月30日发布规章,要求各省建立平台,实时发布在线监测数据。截至目前,除西藏外,31个省市区都有所发布,其中山东、浙江等省已相当完善,甚至陕西、内蒙古等中西部地区也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公开。这样大规模的排放数据实时公开,为全球首次,体现了中国向污染宣战的决心。

对这些在线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可以发现,每天都有多达400家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甚至在重度污染的天气条件下,依然有大批企业每个小时都在超标,一些大型企业的排放水平甚至数倍于排放标准。通过计算可以发现,山东、河北等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如能达标排放,其氮氧化物等关键污染物的排放量就可实现大幅度减排。这不只对应急有效,而且将是长效解决方案。

比起严控企业,为何更愿意限行?

在线数据实时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机遇,但需要环保部门跟进

为什么在重度污染的天气里,很多地区宁愿在数以百万计的机动车限行上下功夫,也不愿意对数量有限的严重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严格管控?究其原因,恐怕主要是因为大型企业多是当地利税大户,是构成GDP增长的基础。

如何突破对环境执法的地方干预?在西方主要是通过司法途径,把污染企业和不作为的环保局长告上法庭,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但我国环境诉讼开展还存在不少困难,突破执法障碍需要借助于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2014年实施的在线数据实时公开为扩大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此,环保组织开发了“污染地图”APP,公众可以通过手机便捷查看数以千计的大型企业的排放状况,并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分享。当前这些“微举报”已经和山东、浙江等地环保官方微博形成良性互动,上百家超标企业因此着手说明或整改。

10月12日,微博绿行齐鲁盘点了山东省雾霾时仍超标排放的企业,其中有60家未做过公开说明,对此,网友呼吁大家一起点名排污企业,让超标排污企业做出超标情况和整改措施的公开说明。

截至10月20日12时,已经完成20个企业的超标情况公开说明,一周内的完成率为33.33%,仍有40个未作回应。威海、烟台、青岛、济南全部公开说明,济宁、东营公开部分。另外枣庄、滨州、东营、泰安、潍坊、聊城、菏泽、济宁等8市环保局做出了正在调查的回复,而淄博、莱芜未做出任何回复。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北京市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要完成这个艰巨任务,需要河北、天津乃至山东和河南的北部联防联控。而联合行动要求打破污染源数据壁垒,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统一污染源清单,并通过相互监督和支持实现区域内大规模减排。

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利用公众监督形成的社会压力,尽快完善在线数据的全面公开,以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为突破口,实现大规模减排,减少乃至消除重污染发生的基础。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648.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排放 污染源 雾霾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