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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牌夸大PM2.5去除能力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明年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916
核心提示:  空气净化器成为热销产品的同时,消费者对产品的投诉同样居高不下。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对外通报空气净化器专项治理行动情
    空气净化器成为热销产品的同时,消费者对产品的投诉同样居高不下。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对外通报空气净化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空气净化器市场仍存在“认证乱、数据乱、宣传乱”的现象。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健康家电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鲁建国透露,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已进入送审阶段,明年将正式出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空气净化器市场整体零售量大约240万台,同比增高达90.5%,销量几乎翻了一番。但在销售火爆的同时,一些空气净化器生产、销售企业在宣传中出现夸大功能、虚假认证、混淆指标、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工商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商场、超市7家,网站32个、微博微信平台4个、报纸4家等,共涉及90余种空气净化器品牌,目前已对部分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不仅如此,工商部门还将在近日开展新一轮全市范围内的检查。

排查结果显示,净化器市场存在“三乱现象”:一是认证乱,不少商家打着有权威部门认证的旗号,对空气净化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二是数据乱,商家对于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三是宣传乱,主要表现为使用“高效去除甲醛”、“对过敏人群有辅助作用”、“对感冒有治疗作用”等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

不少商家在宣传上突出对PM2.5的净化效果,“PM2.5去除能力可以达到99%”这样的字眼出现在不少海报上。国家室内车内环境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由于目前空气净化器并未进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企业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认证标准加以标识,“有些商家宣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01-2008)进行检测,宣称产品有着很好的净化PM2.5功效,可国标针对的是粒径≥0.3微米所有颗粒的去除能力,并未对净化PM2.5做出细分”。

此外,宋广生表示,“去除能力达99%”的说法也并不准确,厂商应同时注明适用面积和适用时间。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需注意依照如除甲醛、去除PM2.5等不同功能来选择。

鲁建国介绍说,最新的空气净化器国标于2008年经过二次修订,有些标准并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状况,自去年下半年起开始进入第三次修订。此次国标修订草案,一是将空调器和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纳入国家标准;二是增加了对甲醛、苯的测试方法;三是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适用面积=洁净空气量×0.15”;四是增加了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的测试方法。据透露,新国标方案已制定完成,进入送审阶段,明年将出台。 
 
  来源:北京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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