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雾霾治理不能“英雄气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710
核心提示:  上次雾霾散去刚一周,10月18日下午起,京津冀地区再次雾霾笼罩。雾霾接踵而至,考验着政府部门应对重污染的能力和治霾决心。去
   上次雾霾散去刚一周,10月18日下午起,京津冀地区再次雾霾笼罩。雾霾接踵而至,考验着政府部门应对重污染的能力和治霾决心。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1个省(区、市)与环保部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立下治霾军令状。一年时间过去,雾霾仍不断出现。但比雾霾来袭更让人担忧的,是部分地方政府部门面对雾霾“英雄气短”。

环保部近日针对上次京津冀地区雾霾的督查结果显示,虽然京津冀相关城市均按要求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但仍然有不少问题:一些地区应急工作形式大于内容,难以满足应急要求;应急机制不顺畅,个别地方政府在应急工作开展和部门联动上无实质性举措;机动车限行等部分涉及民生的应急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应急响应迟缓滞后;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实需求脱钩。

这一督查结果充分反映出地方政府部门在应急工作上是否有为、善为。如果雾霾到来政府部门仍无动于衷、束手无策或者手忙脚乱,最后总是“等风来”,难免让人怀疑这些地方政府部门治理雾霾、减轻污染的决心和能力。

调整结构、减少排放是治理雾霾的长久之计,应急响应则是尽量减轻雾霾影响的短期必要措施,远近应兼顾。治霾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众所周知,如同一场必须跑赢的“马拉松”,短期内无法实现根本性好转也在预期之内,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不能因此而不思进取,尤其在雾霾发生时,应当有科学的应急预案和有效的落实行动,尽可能地减少雾霾造成的危害。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这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原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加强政府环保责任的倾向。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治理污染。特别是在雾霾重污染区,更应当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步伐,加强秸秆还田等工作的推进,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推动地方政府认真履行治霾责任,有关部门也应当研究有效的奖惩机制,以制度激励实干者、鞭策懈怠者,让治理污染、减少雾霾融入地方干部的考核当中,从而确保治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来源:科技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39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应急 污染 雾霾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