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验证和促进相关实验室登革病毒的检测能力水平,为登革疫情的诊断、治疗和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国家认监委决定在2014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中补充增加“登革病毒检测”能力验证计划(CNCA-14-C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联合承担。
二、参加对象
具有登革病毒检测资质(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各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和技术中心(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其他实验室可根据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三、工作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11月15日前完成样品制备、样品一致性检验和样品分发工作,11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分析,12月底前完成技术分析和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积极组织辖区内具有登革病毒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报名参加;报名实验室应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在10月31日前发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收费说明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雪征、张丽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中国检科院,邮编:100123
联系电话:010-85773355-2093,13520786688(马雪征),13466330231(张丽萍)
传 真:010-85750771
电子邮箱:maxz@caiq.gov.cn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