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餐饮新规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身在美食之都广州,要为新规叫好,但其中有关禁止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条款则存在一定争议,需要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
“最低消费”条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为了凑到“低消”标准,消费者不得不多点餐,造成浪费不说,还涉嫌强制交易和不公平交易。另外,在一些中高档餐厅,“最低消费”主要面向的是那些对价格不敏感的公款消费和商务宴请,客观上助长了公款吃喝、奢靡消费等不良社会现象。
整治”最低消费“的这个行业陋习是必要的,但如果仅仅一禁了之,则可能未必满足市场双方的真实需求。现实中很多餐厅并没有对所有顾客实施这一条款,而是将餐厅分设为大厅和包间,大厅不设最低消费,包间则因为有更好的设施和服务设置了“最低消费”。
对消费者而言,如果不愿意接受“最低消费”条款可以选择到大厅,甚至换一家餐厅就餐,只要被明确告知,其选择权就没有被限制。对商家而言,包间因为占用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好的装修、餐具和服务,有理由适当提高产品的售价。这也是一种正常的差别化消费,就像酒店里客房也会分高级客房和普通客房。
对此,消费者还需要纠正一个观念,到餐厅就餐,除了消费饭菜和酒水,还有对环境和服务的消费,包间里的饭菜可能和大厅一样,但装修、电费、服务员配备等成本肯定不一样。如果包间也不允许“最低消费”,个别消费者可能消费很少却长时间占据环境更舒适的包间,这不仅会让商家吃亏,还会让那些用餐人数较多的、愿意付更多费用的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差别化服务。
根本上讲,餐饮行业是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明码标价、提前告知,商家有权按照不同的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差别化定价,这也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必然产物。更何况,在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以“最低消费”来垄断市场的情况很难出现,因为消费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将那些不良商家踢出市场。所以,公平来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固然重要,但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忽略。
其实,从效用上看,动用行政手段全面禁止“最低消费”也是不可能的。商家如果不能对包间设“最低消费”,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差别化收费,比如针对包间客人另外设置开瓶费、高端服务费,或者干脆就叫“包间费”。这就叫作“按下葫芦浮起瓢”,有“政策”则一定会遇到“对策”。
餐饮行业在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竞争、高度成熟的行业,政府更应该做的还是做好基础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对涉嫌强制交易的不良商家严格整顿,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维权通道,同时还要奖励、保护那些为消费者维权人士。至于餐厅里的差别化消费项目,究竟是叫“最低消费”,还是叫“包间费”或者“高端服务费”,真的不重要,那都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事情,只要明码标价、你情我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