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缅因州正式实施了《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依法律规定,12岁以下特定儿童产品如果有意添加优先化学物质且超过了最低限量,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须公布化学物质具体信息。
自法案实施以来,砷(As)、双酚A(BPA)、镉(Cd)、汞(Hg),壬基苯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已被列为优先化学物质。
2014年7月9日,缅因州颁布了一项议案,拟将四项邻苯二甲酸盐列为优先化学物质;并且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须对包含了其中一项或多项邻苯二甲酸盐物质的儿童产品作出详细报告。
这四项邻苯二甲酸盐为:
.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该提案要求,所有有意添加了上述四项邻苯二甲酸盐的特定儿童产品的生产商需要向环保局(DEP)报告产品详细信息。报告的截止日期将根据缅因州内外生厂商生产规模的大小、年度销售总额的多少而有所不同。
如果生厂商已根据《华盛顿州儿童安全产品法案》(CSPA第173-334 WAC章)的相关规定,向华盛顿州报告了实质相同的产品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已经在华盛顿州可搜索在线数据库中有所公布,则报告要求可被免除。
公众听证会已于2014年7月29日举行,而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