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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出入境环节的风险排查与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2-23  浏览次数:1149
核心提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3C认证制度)自2002年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统一此前对国内和国外两套不同的强制性认证制度、保护广大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3c认证制度”)自2002年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统一此前对国内和国外两套不同的强制性认证制度、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和保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实施10年以来,出现了一些亟待分析和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拟就3C认证制度在检验检疫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做初步排查和分析。

  一、现行3C认证目录存在的风险分析

  3C认证目录是一个基于产品种类、用途、参数等特性的描述性目录,共计22大类159种产品,其特性决定了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在认证范围内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为例,每一个大类产品目录表格下有5列,分别是产品种类、对产品种类的描述、适用产品、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备注,表中会对适用产品和不适用产品进行列举,但是这些列举都可能不完全。换言之,可能会出现某种产品既不在适用产品的列举中,也不在不适用产品的列举中,这就给判断某种商品是否在3C认证目录内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目前,口岸验证人员判断某商品是否属3C认证目录内商品,一般采用直接判断和间接判断两种方式。直接判断是依据商品技术参数、用途等特性直接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对应;间接判断是对一些难以判断或者模棱两可的商品请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判定或者请示上级部门进行目录界定。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谁才是权威的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目前的做法是,各口岸各做各的,直接导致判断的差异较大,这对3C认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疑是一大威胁。

  因此,笔者建议应由指定认证机构进行3C认证目录内外的界定工作,并畅通口岸验证人员与认证机构的沟通渠道,从而准确、快速地对商品进行界定和验证,维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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