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表示,2013年约有38.0%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约662.0亿美元,比2012年降低23亿美元。
质检总局此次调查从全国随机抽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48家出口企业。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3年约有38.0%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约662.0亿美元,比2012年降低23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0%,比2012年下降0.34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42.5亿美元,比2012年下降17.1亿美元。
从本次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总额仍高居600亿美元以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仍然很大。数据的小幅下降表明近年我国部分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果,以质检部门为主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调查表明,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拉美,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1.9%、29.2%、9.3%、3.7%和2.7%。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纺织鞋帽、化矿金属、农产品和食品、玩具家具,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7%、23.9%、18.1%、6.6%、4.6%。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天津、广东、山东、浙江,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7.2%、11.2%、11.1%、10.4%和9.5%。
调查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标签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五个方面。
调查显示,企业对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有强烈的需求,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成为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措施或技术要求限制时的首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