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安全治理有两个缺陷: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整体上虽优于内地,但政府的常态监管力度较弱;二是过分相信和依赖企业自律。迷信自律的逻辑与资本的贪婪本性相悖,更与市场主体必须接受政府监管的现实逻辑相悖,否则,纳税人何必花大价钱“聘请”政府代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周前爆发的“地沟油事件”继续横扫台湾。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布,截至昨天下午,查实用地沟油作为原料油生产食品的台湾企业超过971家,制成的问题食品超过136种(类)。如果继续较真深查,估计还会有更多台湾食品企业涉及其中。
地沟油是地下黑作坊生产的,令消费者无法容忍的是,近千吨地沟油并未流入食品生产小作坊,而是由上市公司、台湾着名食品生产企业强冠食品有限公司勾兑成其知名品牌产品“全统香猪油”和“全统特制猪油”,再卖给台湾及港澳地区上千家食品制造企业(包含相当数量的上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知名老字号食企)当原料油使用。
台湾是中国及亚洲的食品生产大区,也是食品品牌富集之岛。在中国内地消费者眼里,台湾岛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牢靠程度,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律意识,都明显优于中国内地。从近两年相继爆发的塑化剂风波、毒淀粉事件、劣质油丑闻,再到这次的地沟油事件,每闻台湾岛内发生“沦陷式”食品安全丑闻,内地消费者往往从情感到认知都很难接受。
前些年内地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经过近两年重拳出击进行系统性整治,食品安全由“乱”到“治”的历史拐点正在构筑之中。食品安全防控是个世界性难题。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欧洲,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和日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韩国和台湾地区,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与今天中国内地几无二致。自那以后,欧洲、美国、日本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法制,韩国和台湾地区主要通过跨越欠发达阶段,先后大体步入了较成熟的食品生产治理阶段。市场自由派学说将这一历史性现象概括为四条市场理论:其一,假冒伪劣商品猖獗往往是市场不成熟的副产品;其二,市场不成熟首先囿于市场法治的不成熟;其三,市场法治的不成熟又囿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现经常性越位、缺位和错位;其四,“看不见的手”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会迫使市场参与者最大限度地实现诚信自律。
然而,近些年欧洲、美国、东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丑闻,对上述传统市场理论构成了重大冲击,其中尤以台湾地区连续发生的全岛性食品安全丑闻,最能说明问题。若机械对照上述传统市场理论,中国内地接连出现地沟油丑闻似乎很正常,台湾地区的法治水准、市场成熟程度、企业自律意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舆论监督等指标,应该都优于内地,因此,台湾连续因劣质食用油导致“全岛沦陷”,似乎让人万难理解。
台湾食品安全治理有两个缺陷: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整体上虽优于内地,但政府的常态监管力度较弱,有的领域和环节甚至形同虚设;二是过分相信和依赖企业自律,这其实是很不靠谱的。迷信自律的逻辑与资本与生俱来的贪婪本性相悖,更与市场主体必须接受政府监管的现实逻辑相悖,否则,纳税人就无需花大价钱“聘请”政府代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中国内地食品安全监管也走过一段弯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市场监管,不同程度有过一段弱化“看得见的手”的时期,有的问题一度积累到十分严重的地步。台湾“地沟油事件”对内地的最大警示是,既要按照现代社会治理的逻辑,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要始终把现有监管平台、监管资源、监管法制、监管队伍使用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强制监管为主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律充分发力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