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 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791
核心提示: 9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版)的问答。 据悉,修订后的标准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
       9月2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版)的问答。

    据悉,修订后的标准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并根据国际惯例,删除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同时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该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可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或类似用语。

    本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GB13432-2013规定;本标准实施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460.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预包装 食品标签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