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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拟食品召回制度 民众信任度不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29  浏览次数:845
核心提示:  前不久,上海福喜事件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接着,深圳沃尔玛员工曝出用过期肉制作熟食等黑幕就在食品安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
   前不久,上海“福喜事件”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接着,深圳沃尔玛员工曝出用过期肉制作熟食等黑幕……就在食品安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节骨眼上,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召回制度”提上议事日程。

  但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13名受访者中,56.6%的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哪些问题食品会被召回”,56.3%的人最关心“问题食品24小时内召回能否实现”,54.5%的人最关心“企业是否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从调查结果来看,人们对于食品召回制度究竟能否落实,问题产品能否在24小时内召回,信任度普遍不高,仍心存质疑。

  其实,早在2007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就通过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1年质检总局又就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民意。但食品召回制度为何没能赢得人们的信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阻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企业在食品召回观念上相对落后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很多食品企业认为,召回食品意味着企业产品出了问题,会使企业声誉受损,还会增加经营成本,所以很少主动实施召回。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看来,食品召回主要是一种企业行为,所以企业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是关键。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吴澎表示,世界上部分发达国家对不安全食品均以自主召回为主,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主动地召回,反而有可能获得消费者好评。陈君石院士认为,政府也要继续加强关于食品召回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变企业的旧有观念。

  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是确保召回制度实施的又一关键。但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认为,意见稿中拟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这一标准不够精确,不利于监管者参照执法和生产者参照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意见稿可以在三方面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企业主动召回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责令召回的程序性规定;加强消费者组织在启动召回程序中的话语权

  专家一致认为,意见稿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很大帮助。但食品安全仍要从治标走向治本,对生产源头、安全标准等进行严格监管。赵红梅说,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并真正落实,在此前提下把食品召回制度作为补救措施,才是良性、合理的制度。

 
  来源:环球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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