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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94名村民受致癌二噁英污染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696
核心提示: 位于闽侯青口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下简称固废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
 

位于闽侯青口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下简称固废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承担了福州及周边大部分的医疗垃圾处理。然而运营过程中,被指发生排放二恶英废气,废水污染土地等事件。

2010年起,当地394名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固废公司排污。近日,福州市中院下达二审判决书,认定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处置场废气,被指含致癌物二恶英

公开资料显示,固废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资产2亿元,由厦门福满集团投入。公司所属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基础设施,主要处置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场占地168亩。

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青圃岭村。当地村民林依伯称,自从处置场2002年开始焚烧医疗垃圾以来,近10年期间,村里的空气中总是飘着难闻的异味,污水也渗到了田间的土里。

“发展到后面,土地被污染,很多果树都不结果了,村里得癌症和怪病的村民也逐渐增多。”林依伯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发现,处置场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二恶英成分。

据了解,二恶英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

焚烧炉运行不稳,废水汞浓度超标

据了解,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从上世纪90年代就由国家投资开始规划建设,由原福建省环保局直接管理,后交由新建立的原福建省环保局直属单位——福建省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2006年,处置场被拍卖给福满集团,成为今天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于2009年12月在对被告现场检查发现,被告回转式焚烧炉设备运行不稳定,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复试严重,烟气超标排放,烟气自动检测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汞浓度超标排放;危废堆放场内积蓄了大量的渗滤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此外,经过一审法院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涉案焚烧设备向场外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恶英成分,会对周围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产生的排放物造成的污染的事实,予以认定。


 
  来源:海峡都市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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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致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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