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能源环境 » 正文

福建考核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21  浏览次数:789
核心提示: 《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今后,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将成为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今后,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将成为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方案》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并在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倾斜。对工作不落实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将进行督办和通报,相应减少直至取消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将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重点关注仪器设备的配备。优先补助尚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监测、监察机构,配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所缺的仪器设备。对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区等所在市、县补充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重点关注应急指挥系统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建设。据了解,福建将建设10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8座重点区域空气重金属自动站。在涉重废气企业优先安装汞、铅尘(烟)等在线监控系统。

  在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重点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共45个空气自动站的更新改造,以及省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此外,福建省将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水质自动监测点173个,并建立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206.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建设 环境 监测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