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主体定向检查制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对大中型超市的监管重点由传统的检查具体商品向检查自律行为转变,改变只注重食品的生产产家、产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础内容的传统巡查方式,加强对经营者自律行为的落实进行督查,通过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是否索取电子票据、不合格食品是否进行退市下架处理等,实现长效监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大中型超市排查工作,排查出自律隐患25个,责令整改经营单位32户。
二是建立轻微违法约谈制度。针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逐户制定问题清单,并定期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指导经营者纠正在履行法定义务中的不规范行为。3月份以来,共约谈大中型超市主要负责人120户次,违法情节包含台账记录不完整、票据装订无序、索取非正规电子票据等。
三是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在巡查监管过程中,通过提供样本、现场示范,集中讲解等方式,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品种备案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同时,在8各街(镇)选择条件较好的超市,培育示范点,并组织临近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观摩学习,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有效提升了大中型超市的自律意识和自我规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