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质检系统纳入预算管理和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内容主要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总局计财、审计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质检总局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完善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驻质检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