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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检测难度大成本高 成消费者维权障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18  浏览次数:781
核心提示:法制网记者杜萌  有着史上最严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之称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制网记者杜萌

  有着“史上最严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之称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权威媒体报道,这一新版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较现行标准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食品、1357项限量指标”,被认为“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和公众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来自权威部门更进一步的解读是:刚刚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我国目前关于农药残留限量的唯一强制性国标。各级市场销售的果蔬等农产品将严格按照这一强制性国标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安全标准实现“基本覆盖”

  7月31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意见的截止日期。在此截止日期前,记者就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情况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去采访函,一周后收到书面答复。

  记者获知:8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新版标准仅仅是国家卫计委已经公布的诸多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中的一项。

  据介绍,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卫计委相继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42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数千项安全指标。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卫计委两年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之后,部署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截至记者采访之时,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经清理整合后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生产加工的各个主要环节。

  今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记者从网上查阅这份文件时看到,在国务院已公布的重点工作安排中,提及“清理整合一批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饮用水、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6月10日,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北京举行。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在论坛上说,国家卫计委在2013年完成了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食品安全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整合和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卫计委在答复记者采访提纲中有一段话印证了苏志在论坛上的发言:

  “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任务,最终形成标准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检测成消费者维权障碍

  近期,有关上海福喜供应过期肉事件在媒体持续报道下持续“发酵”。与此同时,两篇深度报道搅起公众对6年前震惊社会的毒奶粉事件的回忆。

  有记者在跟踪记录了甘肃岷县一对孪生兄弟因为食用三鹿奶粉罹患肾结石6年来的生活轨迹后,发表了标题为《首例三鹿奶粉案患儿家庭曝光:隐痛6年挥之不去》的长篇报道;还有记者追踪采访三鹿公司女董事长狱中生活以及她的减刑情况,以《三鹿女董事长减刑细节未明 问责官员大多再上岗》为标题进行了深入报道。

  事实上,许多人的记忆深处,仍旧积存着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的阴影;积存着“地沟油”加工食品、双氧水或硫磺加工漂白食品、水产品养殖添加激素与抗生素事件引起的畏惧,更有对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染色馒头”、“毒生姜”、“毒豆芽”、“瘦肉精火腿肠”等等事件产生的恐慌。

  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披露,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一年里“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

  在法律惩罚食品安全违法者的严厉态势下,民众最关切的食品安全领域中潜藏的种种危机,是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防范呢?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中心统计:2013年,该中心共接到全国各地27万件投诉举报,其中涉及食品问题的投诉占17万件左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刘沛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表示,推动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志愿者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障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需要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也需要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共治之中。”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共治之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检测。

  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一年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处长许成磊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讲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入刑难与鉴定检测难,说这是两个突出问题。据他介绍,在执法实践中,这两个突出问题一直困扰着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

  去年2月,浙江省宁波市两位市人大代表呼吁“设立食品检测公益基金”。这一呼吁的动机出自对“食品安全鉴定令消费者不堪重负”的深刻认识。

  今年7月,记者电话采访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协会陈姓秘书长,求证近年来有无消费者个人向消协递交检测问题食品委托申请的事例,这位秘书长沉吟片刻,果断回答说没有。

  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的邱宝昌,在回答记者同一问题时,说在他的印象中,没有发生过消费者个人向消协递交检测问题食品申请这类情况。

  山东青岛平度居民李女士因担心孩子吃了“问题奶粉”,找到经销商与厂家联系后,对方让她把奶粉寄过去检测。李女士萌生自己送检的念头。

  据当地媒体跟踪报道,李女士去过医院、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都说检测不了。最后找到检验检疫局,一听检测费用要两三万元,她无奈放弃。

  记者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获得一组数据:

  “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今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和机构发布消息称,我国未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网点扩大到2870个,预计将拉动食品检测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7月24日,记者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采访函,想了解北京市相关检测机构的现状。

  一周后,记者收到的文字答复称:“目前承担食品安全监测委托职责的机构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及各区县的分中心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局委托,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以上单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对外收费,所以不承接社会检品或个人送检。各区县局的分中心正在筹备并陆续挂牌中。”

 
  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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