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检测成本提升。卡塔尔环保部近期发表关于加强管控进口化妆品的声明。自2015年1月1日起,卡塔尔将对每一种针对脸部及身体的个人保养产品(非药用性)实行到港时强制管制,且要求必须有被授权实验室所出具的合格证书,以表明产品与GSO标准(GSO 1943/2009)相一致。其他技术细节都需要再被测试。该声明并不详尽,环保部将在日后进一步阐明。目前洗发精、染发剂和香水这三种产品已被明确归类在此规定中,可以肯定的是,二次技术检测会给企业带来时间及成本上的压力。
二是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加严。澳大利亚计划于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原因是DBP被分类为生殖毒性物质。目前,在澳大利亚对化妆品中DBP的使用并未有任何限制,而且有被广泛使用的趋势。DBP的禁用或将迫使多数制造企业调整原料配方,避免直接或间接在成品中残留该物质。
三是包装必须密封。2015年5月起,沙特阿拉伯将对所有进口化妆品实行密封包装要求,要求每件化妆品皆须以塑胶薄膜、铝箔纸或透明保鲜膜完整包覆封装,同时在包装上标以对应阿拉伯文警示语,如“若是罐子或软管的外膜包装被破坏,请勿使用此产品”,以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四是监管范围修订。2014年7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局发布505号通报,拟修订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制定了促进企业符合良好作业规范的具体原则,以提高化妆品生产商的产量与质量控制(包括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咨询/培训课程费用等相关内容),其中在彩妆内容里增加了面部彩绘,之前的“人体彩绘”拟修订为“人体彩绘、面部彩绘”。
宁波地区现有化妆品备案企业21家,产品远销至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以欧盟和美国为主。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局发布的食品、化妆品、饲料不合格通报,2014年上半年,我国共有22批出口到欧美、日韩等国的化妆品共受到通报召回,宁波地区涉及3批。其中,因标签不符而被通报召回的化妆品达13个批次,成召回主因。其他通报原因还包括检出不安全色素、有毒有害物质等。
面对各国集中修订化妆品相关规定,企业应予以重视,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认真对待从订单要求确认、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检测认证、独立包装、出口清关等的所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成品要求,并且有据可依;与此同时,加强与国外客户及业内企业的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获取相关资质认证,避免因检测时间的延误耽误产品使用期限等最终影响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