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纳入追溯的食品目录范围“水产品是河水、海水还是深水产?”根据追溯草案,初步拟定的首先纳入食品追溯目录的八大类食品,具体是:大米、猪肉、牛羊肉、活鸡、冷鲜鸡、绿叶菜、婴幼儿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鱼、白酒、葡萄酒等。对此,有听证代表跳出来说,“禽类里为何只有鸡纳入,鸭子呢?如果说上海市民消费较大的食品,鸭肉消费量不小……”纳入追溯的食品目录范围,是讨论的一大热点。
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认为,办法草案规定的食品类别基本可行,但可以再作适当完善,比如,水果、非乳品的饮品,上海市民消费量也很大,但没有纳入,“总之,食品类别要全面、合理,品种可根据操作性再作细化”。
在食品类别上,也有听证代表认为必须进一步明确。杨浦区国和菜市场夏雄炜提出:“对于水产品,立法最好明确,是河水产、海水产还是深水产。”
在听证代表看来,考虑追溯的可行性问题,安全追溯体系从成熟的追溯食品目录开始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目录一定得是“活”的,即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安全追溯的体系可以采用分两步走和两种目录:一种是马上实施,一种是逐步实施。
焦点二:纳入追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小饭店不纳入追溯,有失公平?”根据追溯草案,“中型以上饭店”纳入追溯系统,得主动报送食品安全信息。这一条引来争议最多。根据草案中的定义,“中型以上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上的饭店。对此,就有观点认为,追溯草案没有涵盖同种类别的所有生产经营者,有失公平。
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秘书长姜培珍谈到,办法从操作性角度选择部分类型的企业实施追溯,可以理解,但不合理,“对小型饭店、食品店不追溯,有放任的嫌疑,食品安全隐患较大。这一块怎么管起来,还是要考虑”。
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陶爱莲看来,现有草案对消费者也有违公平,因为老百姓消费的地方恰恰是小饭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福俊提出:“规章不能增加消费者义务和风险,按照现有草案,消费者吃饭还得计算饭店规模,到小型饭店吃饭可能有风险,这不合理。”
在听证代表看来,小本经营的街边饭店在追溯系统的使用上可能存在问题,对此,《办法》可以鼓励和倡导小型饭店使用追溯系统,具体做法包括政府培训、引导小饭店使用追溯系统;其次,可以分步走,对不具能力的小饭店先行“简易追溯”,比如提升电子台账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