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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751
核心提示: 今后,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将进一步加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出决策前都应该采取听证等措施听取意见,
     今后,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将进一步加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出决策前都应该采取听证等措施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被称为我市生态文明“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

   客人来了用纸杯招待,到酒店用一次性牙刷、拖鞋,这种许多人长久形成的生活习惯也许要作出改变了。《条例(草案)》规定,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条例(草案)》提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让市民忧心。《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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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识 转基因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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