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认证管理,省民委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答疑质询,编制起草了《甘肃省清真餐饮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畜禽水产饲料生产准则》《甘肃省清真畜禽养殖生产准则》《甘肃省清真面食品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乳制品企业准则》《甘肃省清真制品包装企业准则》等6项地方标准,于今年4月份通过了由清真食品管理部门、相关协会商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清真食品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地方标准审定专家组评审。
据了解,这6项清真食品认证地方标准准则在符合国家及省上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标准,《准则》规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屠宰前应当经过净化饲养。”“清真液体乳产品不得有醇性发酵乳,若使用明胶、凝乳酶应有清真品质证明。”“清真畜禽养殖不得以动物及鱼粉、肉骨粉饲喂畜禽,不得饲喂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餐厨垃圾。”等。这6项地方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