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介绍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经过检查核实,省质监局决定注销22个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证书。其中,位于太原市的有2个,分别为山西省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治路106号)和中储粮山西分公司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尖草坪区新城乡)。
据介绍,凡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均需获得资质认定。质监部门将监督上述实验室停止检测行为,并不得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同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