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国际招牌宣传去年落户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多名消费者向本报陕西记者站记者反映,今年6月,他们在西安某都市报看到“诺贝尔国际牙科”的广告,宣称“1935年,诺贝尔国际牙科的创始人文沙·怀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开办了牙科门诊,并将诺贝尔作为自己专科诊所的名字,希望自己的牙科诊所能够像诺贝尔奖一样享誉世界。2008年通过北京奥运会,文沙·怀特的儿子安德森了解了中国。出于对中国古文化的兴趣,2013年,安德森将诺贝尔国际牙科落户西安。”
当消费者前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的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洗牙、补牙时,虽然看到收银台前展示着“诺贝尔国际牙科”招牌,门口的牌子上也标注着可以接诊的美籍华人美国口腔种植与修复专家苏健含、来自意大利的医学口腔博士多伦·鲍尔、韩国种植牙专家等信息,但在该门诊部,并未见到任何一位外国医生,整个门诊部看起来也是新成立的,不像2013年落户的。
消费者质疑诺贝尔口腔门诊部用“国际”二字忽悠消费者,在时间上故意拉长营业年限,夸大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的信赖。
备案名无“国际”今年注册营业
随后,针对此事,记者来到了诺贝尔口腔门诊部,该门诊部的工作人员郭女士在记者的要求下,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局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为“西安雁塔诺贝尔口腔门诊部”,其中并无广告宣传中的“国际”二字;也仅出示了苏健含一人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未见其他国际医师的有关证件。
7月3日,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了解到,诺贝尔口腔门诊部备案的企业名称为“西安雁塔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3月6日,并非其广告宣传中描述的去年落户西安。
广告未经批准曾被通报处理
7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局医政处的杨科长告诉记者,《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的广告应先经当地区县卫生局初审同意后,报西安市卫生局,若医疗机构的广告内容和有关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才能刊登广告。而诺贝尔口腔门诊部之前因广告内容和有关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未经批准、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私自刊发广告,已经被查处过了。“4月3日已移交到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没想到现在还在刊登广告做宣传干违法事。”杨科长说。
对此,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商标广告科的王科长表示:“已经对诺贝尔口腔门诊部发了通报,进行了处理,没想到他们还在发布违法广告,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整治处罚力度。”
须持相关证件虚假宣传担责
陕西省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告诉记者,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十一条“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如果诺贝尔口腔门诊部其他几位来华医师没有《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则属于非法行医,消费者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资深维权人士马世群表示,诺贝尔口腔门诊部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记者截稿当日,诺贝尔口腔门诊部的非法广告依旧在有关媒体刊登,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