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指出,近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连续从进口的玉米酒糟粕中检出MIR162转基因成份,鉴于该成份尚未得到中国农业转基因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和《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对不合格货物做出退运或销毁处理决定。中方已就有关问题多次对外磋商,明确要求出口国官方和企业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出口产品符合中国法规及标准要求,否则,将不予进境。
据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明确规定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在此,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进口贸易商,在与外方签订进口玉米酒糟粕贸易合同时,务必遵守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进出口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设定条款,清晰界定责任,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