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其中,强调了对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管,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实施;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实施。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质监系统审批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保障基层质监部门履职所需的人员、经费等,保证省质监局委托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同时强调,对因承接保障不力、履行下放审批职权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还指出,机构改革中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3局合并组建市场监管局的地方,要保持质监职能的相对完整,严格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工作不断、监管不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的力量;确保合并后的基层质监站(所)的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地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明确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深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机构整合与改革。
据了解,截至目前,浙江省1个设区市和26个县(市、区)的质监部门与工商、药监合并组建市场监管局。从27个“三合一”的机构组建情况看,主要有3类:一是改革先行区,如舟山、义乌等;二是功能示范区,如衢州开化等;三是部分市辖区,如湖州、嘉兴市辖区。从浙江省情况看,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步子较稳,各级机构均良性运转、各项工作均正常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