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台的政策包括:取消对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政策性限制,取消对上海自贸区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取消外资认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的审批,对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材料要求,加快审批时效等。
其中,取消外资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的审批与众多认证机构联系紧密。一些外资认证机构表示,上海自贸区去年9月底挂牌以来,吸引了一批高端制造业企业以及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为了更好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服务,这些外资认证机构准备在自贸区成立分公司,但原来的政策不但要审批,还对分公司的规模、人员、经营范围及所在地区获证企业的数量等设置了限制条件。
据了解,过去,境外认证机构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必须在北京备案,费时费力。现在取消备案规定,给予外资认证机构更加宽松的环境。
据统计,上海地区现有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24家,其中外资认证机构19家,占全国外资认证机构总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