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重实效 使用重规范
——浅谈质检机构资质管理
■文/巫绪康
质检机构的检测资质是提供检测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质检机构的资质管理,从资质的获得,到资质的有效维护,乃至资质的正确使用,是考核一个质检机构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文从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结合具体的工作实践,阐述了质检机构资质管理的重点工作的推进,为有效进行质检机构资质管理提出了一些思路。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产品质量受到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承担产品质量检测的质检机构也有快速发展,质检机构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政府、服务市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全国实验室的数量众多,达2万家以上,分别隶属于80余个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如果再加上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医院、外资以及社会其他的实验室,总的机构数量保守地说也在5万家以上。个别质检机构实验室内部管理水平低下,超范围检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质检机构的权威性。为了杜绝超范围检验,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质检机构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国家国民经济构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行政执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为司法裁决、仲裁、社会公益活动及经济或贸易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重要手段。
目前,质检机构存在着机构数量多,整体质量不高;重复建设多,特色机构少;资质评价种类多,评价结果共享少的问题相当突出。为此,质检机构建立和实施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高效共享的资质认定制度,是质检机构能够出具公正、准确、有效的数据及结果的前提和基础,是充分发挥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作用,促进科学执法、司法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没有统一的资质认定制度,质检机构出具的结果就没有可比性,更没有公信力。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监管,才能持续提升我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主要资质认证的种类
(一)CMA证书(计量认证)
CMA标志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计量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检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计量认证是国家对质检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质检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
(二)CAL证书(审查认可/验收)
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审查认可/验收)的依据是《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针对承担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任务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质检机构和授权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站)的一项行政审批制度”。对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非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质检机构的授权(国家质检中心、省级产品专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称为审查认可,对技术监督系统内的质检机构的考核称为验收。
(三)CNAS证书(实验室认可)
CNAS标志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具有CNAS标志的实验室,表明该检验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检验能力已经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水平。
质检机构资质管理的重点
(一)扩展资质重实效
检测资质的获得是质检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申请各类资质能力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结合产业政策,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质量检验机构,在拓展检验资质方面,紧密结合安徽省的产业发展规划政策,陆续在汽车、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节水排灌、装备制造等领域,按照国际标准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检验项目,为安徽企业走入市场提供检测服务;在节水排灌方面,按照国际先进标准,提供满足美国和欧盟的测试服务,得到全国生产企业的好评。
2.坚持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区域一盘棋的思想,在检测资质的申请上,坚持高起点、高要求,主要上一些地方质检机构没有能力上的“高精尖”项目,有效地发挥省院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与地市质检机构和谐发展。
3.关注安全、环保、节能等项目。在新形势下,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又好又快地进行可持续发展,全社会对节能环保有了更高的要求。我院进行了电器产品节能的能效标准、用水产品节水标准,电器产品额RoHS标准等一系列节能环保要求的资质认定,较好地满足了各方面的检测要求,提升了质检院的影响力,体现了我院的权威性。
(二)维护资质重质量
有效维护资质的有效性,其重要的体现方面就是检测能力的持续保证。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是重中之重。质量控制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致力于通过过程控制达到质量保证的要求,质量控制可以分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
1.内部质量控制,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的活动。实际上它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对于实验室而言,就是按照预先制定的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多个实验室对统一制作的检材进行检验,然后将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与所参加的实验室的公议结果或行业权威专家结果进行比对,以评定实验室对于特定项目的检验能力。
通过能力验证这种外部措施,补充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使不同实验室的检验系统、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具有可比性,其不一致性控制在公认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对于实验室乃至整个行业的鉴定质量控制,都是非常重要和有效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是验证实验室技术能力,督促实验室在获认可后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也可为评价实验室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科学、有效地运行和组织能力验证活动,对提高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确保出具报告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内部质量控制,做好技术核查工作。针对不同的检测领域和检测性质,对新上岗人员、新测试方法加强技术核查工作,采取平行试验、留样再测、使用标准样品测试等手段,做好检测质量控制工作。在日常的技术核查基础上,对于大批量的执法监督性质的检测任务,在其中加标回收、盲样考核等技术手段,严格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定期组织检验人员对计划检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相关性分析,同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即盲样质控考核,对检测技能的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结果及报告等进行综合测评。
(三)使用资质重规范
资质证书的规范使用,最核心的一点是不能超范围使用。在2010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通函(2010)184号《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在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2011]685号文《关于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在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公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中,国家进行的历次质检机构检测工作检查中,都将超出授权范围开展检测,作为否决项。
为了做好资质证书的规范使用,应做好以下几点:
1.全体检测人员了解本部门的获得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通过不断的以能力换资质,通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产品质量的需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质量检验的要求,综合性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发展很迅速。以我单位为例,2009年本院通过的CNAS评审资质557项,2010年为646项,2011年为718项,2012年为836项。2009年本院通过的计量认证资质共1414项,2010年达到1849项,2011年达到2110项,2012年达到2300项。
仅仅是CMA、CAL、CNAS资质证书的附件目录就有几百页之多,为了保证检测人员正确使用检测资质,我们加强学习,加强检测报告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确保不发生超范围检验。
2.针对检验资质项目多,充分使用计算机辅助功能。随着自动化办公的实行,对资质证书的管理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途径。以往的证书附件,需要纸质版进行复印,分发到相关的检测中心,各检测中心在样品受理、检验报告的完成中,对照证书附件目录,进行查找,以确定检验报告属于CMA、CAL、CNAS资质附件目录的范围。检测人员需要核对三个证书的附件目录。工作效率低,且容易出现错误。
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借助自动化办公手段,将获得的CMA、CAL、CNAS证书附件,上传到内部网络的服务器,供每位检测人员查阅。由于是电子档的,可以方便地进行关键字的搜索,输入检测的标准就可以显示资质证书的获得情况。
未来借助检验工作平台的建设,利用检测资质证书附件的数据库,在检测业务受理时,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资质证书的类型,避免人为造成的错误。
综上所述,质检机构的资质管理,从资质的获得,到资质的有效维护,乃至资质的正确使用,是考核一个质检机构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资质是经济社会的能力证明材料,质检机构的检测资质就是提供检测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是质检机构进入检测服务领域的准入证,是质检机构能够正常开展检测业务的先决条件。质检机构必须加强资质管理,保证检测的准确性,提高机构的权威性。
(作者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