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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法对三星等面板商处以经济制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680
核心提示:据海外媒体报道,市场研究机构DIGITIMES Research指出,中国大陆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于2013年第一个工作日宣布对包括友达、奇美电

据海外媒体报道,市场研究机构DIGITIMES Research指出,中国大陆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于2013年第一个工作日宣布对包括友达、奇美电(2013年改名为群创光电)、华映、彩晶以及南韩三星电子、LG Display处以总值人民币3.525亿元(约新台币16.94亿元)的面板价格垄断经济制裁。

    由于中国大陆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才实施,但此次面板价格操纵案期间为2001至2006年,故仅以价格法作为罚款依据,价格法的罚款 ??远较反垄断法为低,加上大陆市场为各面板厂难以放弃的市场,因此各??面板厂的态度均相当低调,除接受结果外多表示2006年之后已未再有相关情事。由于这是大陆首度对境外企业在价格垄断上给予处罚,宣示大陆为维护产业利益,加强反垄断法执法以对抗境外企业相关行为的态度。

    DIGITIMES Research表示,有实力对海外厂商祭出反垄断处罚的地区有限,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单一经济体,仅次于美国,因此境外面板厂商不可能自绝于中国市场,此为中国敢于对境外企业施以价格垄断处罚的最大依恃。此外,由于面板厂的联合价格操纵案在欧盟及美国已经审理多年,加上罚款金额相对少许多,且中国的反垄断法及价格法未涉及刑事责任,此次处罚金额亦远较美国地区合计超过13亿美元、欧盟超过6.49亿欧元的罚款或和解金为低,因此境外面板厂商的对抗意愿低。

    国际化的发展及中国市场庞大商机,吸引众多海外厂商与中国各产业展开产销关系,近年来常有中国厂商投诉海外厂商联合涨价或操纵价格等垄断行为,然中国因为反垄断法相关执行人力不足,加上反垄断发展经验仍短,因此此次对于在国际垄断诉讼频频失利的面板厂商祭出价格垄断处罚,一方面是为其反垄断法日后应用于其他境外企业热身,未来亦将是中国官方为保障境内企业或反击海外企业的一项利器,不会仅限于面板产业。

    DIGITIMES Research指出,过去台湾面板厂商对欧美反垄断相关法律在认知上的不同已遭到重大损失,今后需更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相关法律的认知,其他产业对于中国在反垄断执法上的跃跃欲试意图亦不可轻忽。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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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星 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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