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部份变更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部份变更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除食品检验、司法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自贸区内的检测机构,在标准变更、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等审批事项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大简化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
7月1日,首家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实例在上海自贸区内开花结果。上海深水港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成为本市第一家计量认证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一旦提交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文书,审批部门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大大缩减了审批时间,使自贸区的检测机构能更快速适应市场检验检测需求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