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食品卫生标准共计500多项,为解决有关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该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11大类预包装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同时规定采样方案及限量,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1.9万吨、货值17063万美元的食品经珠海口岸进口,涉及品种包括酒类、饮料及休闲食品等,其中检出43批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在这些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中,涉及微生物超标的有24批,占56%。
在此,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食品企业,应了解《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具体内容,通过订立合理贸易合同条款、要求境外企业提供拟进口产品合格证明、开展境外企业自主检查等方式,以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维护中国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