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企业一批次进口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CCC)的洗衣机进行后续监管时,发现申报用途为“商业展示用”的洗衣机被存放在洗衣店供消费者使用,且部分洗衣机擅自变更展示地址存放使用。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义乌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企业对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据了解,该企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以为产品入境后就可以随意处置,因此擅自将该批次用于商业展示的洗衣机变更展示地址并供消费者使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免办CCC产品进口商:提前熟悉我国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免办CCC产品入境后的管理,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进口免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