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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前须加贴中文标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7-02  浏览次数:995
核心提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正规进口化妆品的包装上均要有相应中文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地址、电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正规进口化妆品的包装上均要有相应中文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未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后,必须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加贴中文标签,方可销售使用。这不仅影响了通关速度,还会增加了企业的仓储物流成本。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进口商,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尤其要认识到中文标签对中国消费者获取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应当视为不合格产品”的法律概念,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外包装上应印制或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7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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