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标检局接获消费者、公会反映,随着LED灯泡产品日新月异,相关产品标示或规格常造成消费者混乱,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标检局今年1月6日公告,自7月1日起LED灯泡商品将实施强制性应施检验,测试项目包含安全、性能及电磁干扰。
标检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进口或台湾产制LED灯泡商品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至于7月1日前进口或生产的产品,标检局官员指出,只要厂商在6月30日前取得相关制造文件,即不在7月1日要强制列检管理范围,依旧可以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