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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新增四项限制将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6-10  浏览次数:1264
核心提示: 近日,在历经近8年的有限评估和考察后,欧盟拟将邻苯二甲酸酯等4种物质纳入到RoHS指令附件II中,成为新的受限物质。  RoHS指
 近日,在历经近8年的有限评估和考察后,欧盟拟将邻苯二甲酸酯等4种物质纳入到RoHS指令附件II中,成为新的受限物质。

  RoHS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最早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其涉及的产品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涵盖大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仪器照明设备和光源、电动工具、电器电子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仪器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经多次修订后,目前,RoHS指令限制使用并开展检测的项目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限值为1000ppm(其中镉为100ppm)。而在经历8年之久的后续优先评估和考察后,此次欧盟拟决定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4种物质也正式纳入受限物质范畴,加上之前已有的6种物质,RoHS受限物质或将达10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国外RoHS等技术法规动态,提前做好应对RoHS指令可能增加的新受限物质要求。一是要加强对RoHS指令可能新增内容的学习,了解指令的适用条件,确定自己产品是否属于限制范围;二是要加强对产品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提前通过自检、委托检测等方式对产品及原材料进行摸底,掌握产品受限物质含量与RoHS限值要求的距离;三是梳理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对可能引起材料理化性质变化的关键生产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防止生产性“污染”。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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