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质检总局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今年7月份将首次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实施考核。为提高政府质量工作考评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认度和群众满意度,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借鉴国外政府绩效评估方法,将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
2013年发布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