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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检周期将延长22家企业数据造假被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823
核心提示: 在6月5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副厅长董秀娟介绍了全省企业环保监测、机动车环检以及去年淘汰黄标车等情
      在6月5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副厅长董秀娟介绍了全省企业环保监测、机动车环检以及去年淘汰黄标车等情况。

  2013年至今,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顶额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并将其中5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省公安厅处理。移交的5起案件中,共有7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5日的处罚。“数据造假从罚款到罚人,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5到15天的行政拘留虽然天数不多,但是对个人名誉造成的损害却不小,要是再想造假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张波说,案件的移交对数据造假企业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也开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即6年以内的车每2年检测一次,6年后每年检测一次。“今年4月,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就机动车管理问题专门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也发现新购非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6年以内)环检达标率较高,每2年检测一次周期偏短,应当合理调整。”张波解释说,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状况及机动车车型、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近日,我厅将此次调研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周期做出合理的调整。”张波说。

 
  来源:济南日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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