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于法律边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有望“转正”。记者王燕 摄
广东拟出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
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摊贩:
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指定场所(区域)内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条例》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登记证;而食品摊贩则可在申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文/记者黎蘅、卢文洁、王晓全
一直备受关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管理问题将告别“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昨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
《条例》引入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一直游离在法律边缘的小作坊、小摊贩有望获得合法身份。《条例》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登记证;而食品摊贩则可在申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现状:
无法可依 管理混乱
据介绍,目前广东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消费人群多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居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指出,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及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等原因,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仍将存在。然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据介绍,《条例》引入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分别通过对食品小作坊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对食品摊贩划定经营区域、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进行管理,并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规范及其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等。
办证办卡: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为提高监管效能,《条例》还将管理的职责下放到了基层,规定“申请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对于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的费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