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香港的检测机构若有意在广东省就相关项目提供检测认证服务,须取得香港方面的认可,获认可的检测机构可与内地的认证机构合作提供服务。
在参与内地检测和认证活动方面,CEPA补充协议十也明确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相关机构同等待遇。具体而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合资机构,在内地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指定工作中,可享有和内地机构同等的待遇。这些机构可以参与涉及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授权的自愿性认证中的相关认证检测活动。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CEPA为港商逐步打开了内地市场,香港检测和认证业将继续受惠于内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随CEPA补充协议十的实施,期待“香港检测香港认证”的品牌可进一步为内地所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