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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省级农业部门是本辖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706
核心提示: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高泽华)据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消息,农业部27日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高泽华)据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消息,农业部27日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表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 

  《通知》指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农业部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总体可控,但在一些地方偶有发生违规扩散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全产业链监管,对研究试验、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加工、标识等环节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判断准。明确了各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同时,强调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主动权;规范科研单位开展转基因技术研究的资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通知》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杜绝非法扩散。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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