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关于修订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该修订稿对31项内容作了内容变更或更新,比如原“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如在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 ”变更为“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应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并保留所有活动的记录。 ”等。 详情下载: 1、CNAS-CL21: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