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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难为个人用户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803
核心提示:(原标题:市场免费检测 有名无实 第三方检测 费用奇高)编者按 拿起检测武器,可帮助消费者监督有法可依。这一块的检测包括政府

(原标题:市场免费检测 有名无实 第三方检测 费用奇高)

编者按 拿起检测武器,可帮助消费者监督有法可依。这一块的检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某些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会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某些常规项目的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自费检测两种途径。事实上这块现在面临着诸多困难。

  进展

  国家卫计委 正研究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争取成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中心。

  公安部 有望设立一个专门的药品侦查局。

  案例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因为当时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由国务院讨论并通过,“提高不法企业违法成本”和提升消费者、协会等监督、维权意识是重点内容之一。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主要是各个相关部门,然而,食品安全与一般消费者休戚相关。日前有调查显示,在79名受访者中,59名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但仅有30人进行了主动维权,其余41人选择了不去理会。

  老百姓作为食品消费的主体,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下,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使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依旧是一个难题。

  ●果蔬、肉菜市场检测室

  免费开放难

  各大农贸(肉菜)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是普通百姓最熟悉、最常光顾的采购场所。如果这些场所可以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提供检测又或者主动提供检测信息,消费者能否借此积极发挥主动监督意识?事实上,情况颇为复杂。

  据了解,早在2012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就出台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对包括农贸(肉菜)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内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作了严格的规范。

  该规范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自检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一至二名经培训的专业检测人员。同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应当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和食品进行检测,并通过信息公示栏公示当天上市商品快速检测结果。该政策的有效期到2015年。

  然而,真实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

  在番禺区两个农贸市场,所谓的检测室名存实亡,在洛浦某农贸市场没有找到检测室,而在大石某农贸市场,检测室大门紧闭。

  在江南果菜市场,市场上的商贩表示,检测中心每月都会定期对他们贩售的果蔬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中心的负责人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表示检测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市场上的果蔬产品进行检测,并且会及时将检测结果公布在门口的LED屏上。而据附近一位货车司机所说,该LED屏已经坏了至少一个月。

  在新源粮油食品市场,商贩们则纷纷表示,市场管理方从未对其农产品和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槎龙果品市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该市场没有常规检测食品质量的单位存在。

  在东旺综合食品批发市场,其安全检测比较基本,都是定性检测,不涉及定量检测。其检测主要分为二氧化硫检测、亚硝酸盐检测、甲醛检测以及大米中可能含有的石蜡检测。所谓的“定性”检测,即能解决“有没有”含有的问题。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定性”快速检测尚不能作为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依据。

  事实上,在温州等地,一度有众多设有免费检测室的农贸市场。不过江南果菜、新源粮油、东旺3个食品批发市场的人士均表示,这种检测是完全对内的,不对外开放。“我们并未接到政府的相关指令,因此没有对外开放的免费检测室,所有的质量检测均属市场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上述东旺综合食品批发市场的值班人员表示。

  ●第三方检测

  个人送检费用奇高

  从2008年的奶粉三聚氰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后,政府部门对食品行业进入了监管高压区。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如果要自己进行食品检测以维权,尽管有着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背书,但此路依然颇为“曲折”。

相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在某些食品批发市场给消费者提供一些常规项目的免费检测,消费者自检就要掏一定费用,而这些项目视不同的食品和检测类别有着极大的差异。

  笔者曾以消费者的身份将几袋枸杞子送往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在样本接收区,笔者首先填写了一份表格,表格内容包括送检人的联系信息、样品名称、检测项目、使用哪个检测标准等详细信息,然后工作人员对样品进行称重记录。最后笔者交款即能完成整个送检。二氧化硫是枸杞子的常规检测项目,然而这样一个常见指标的检测,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高达150元。笔者经比过价发现,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甚至会达200元。相对于每斤零售价仅在三四十元的枸杞子,如此检测成本已数倍于枸杞子的价值。

  对于高昂的检测费,有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因为现在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竞争。此前,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赵长峰曾表示,具有政府背景的检测机构应该整合成统一的权威检测平台,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检测平台。

  即便消费者愿意自掏腰包进行监督维权,但很多检测机构其实都不太愿意接受以个人名义送检。广州某检测机构的一位工作人员就明确表示,“理论上个人是可以送检的,但一般来讲我们都不太愿意去接受,因为很难分清是不是因为企业竞争而做的。这类事情太多了,以前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可能都是因为对手私下操作的。我们只能对样品负责,也很难测出来真正有问题的项目。有很多人会拿着认为有问题的酒、奶粉来我们单位检测,但通常也测不出什么问题。测试是需要检测很多项目的,通常会有五六十个项目或更多,价格也很贵。”

  此外,消费者即使能够承担相关的费用,并且检测机构也愿意检测,其结果能不能真正作为维权的证据也是问题。前述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就表示,“一份样品不能说明问题,需要有更多的数据支持。如果是十个、八个人都食用了相同的产品出问题,才可能有相关性。理论上讲,如果某一种畅销食品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那就不会是零星个案,而应该是时间上相对集中、空间上到处分布的暴发态势。不然,就有理由怀疑这个食品是不是真有问题。”

  据广州市质监局内部人士透露,“这种情况我们经常碰到。会有人拿着样品想让我们检测。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说个人是否可以送检。从我们领导的角度是不愿意接受个人委托的。从法律角度个人送检无法律效应和依据。从消费者角度,他们得不到想要的答案!从工作的角度我们没有办法给出正常的报告。究其原因是一个产品的检测涉及面太广,从抽样到出报告无法完成正常的流程。”

  前述质监局内部人士甚至认为,消费者这么做有点本末倒置,他表示,“消费者不应该去做这样的事。有明确项目的可以做出检测结果,但是消费者检测的目的绝大部分问的是是否安全,政府部门一般很少接受这样的诉求。这个无法给出答案。原因是政府公信力会丧失,消费者缺乏安全感。第三方测出的结果也很难证明企业问题,个人送检缺乏法律效应,因为证据链不完整,而且也无法用来追诉。”

  笔者咨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的小票以及发票都应保留,才能证明消费者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产品,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一般企业也不会负责。此外,在理论上要做到样本检测有效,对样品的多少也有要求。以奶粉为例,该法律人士指出,应该买至少六罐奶粉,并且批号一致。送检之前要记录外观和产品信息,先测其中的三罐,如果发现问题,再测剩下的三罐,如果都出现问题,才能证明企业生产的这批产品的确有问题。但是这样做成本巨大,一般消费者根本承担不起,所以一般只有职业维权或者做空机构才会这么做。

  ●出路

  完善第三方监督

  消费者要监督、维权,食品检测报告或者是最有力的证据,但是在上述种种问题的制约下,让消费者施展监督权似乎显得有点束缚。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监督员谭健基认为,“现在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也是要收费的。”

以消费者个人送检奶粉为例子。谭健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也得不到双方的认可。“如果遇到了食品安全问题,在商场或者别的地方买东西,消费者需要凭着票据,向商场的食品部反映,食品部会联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会处理,并进行检测。商场和供应商都会参与进来。如果真的检测有问题,企业会负责这个检测费用的。”

  事实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副院长郑风田则更倾向于要完善第三方的监督。在郑风田看来,我国有两亿多分散小农户,50万家食品生产企业,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品种如果都让政府部门来监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依靠第三方的社会监管组织,包括各种消费者维权组织等,就可以大大弥补政府监管能力的不足。

  “在欧美等国家,他们往往通过NGO组织,把分散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发动其抵制某些产品,比如对某些来自血汗工厂、来自对环境污染大的产业的产品等等。”郑风田指出,某些企业的行为或者法律无法约束,但是消费者的联合抵制可以产生很大的威慑力。

  2011年,一份秦皇岛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显示,国内蜂蜜大品牌中粮悦活枸杞蜂蜜、冠生园纯天然蜂蜜被检测出含有一种名为“大米糖浆”的添加物。因为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两款蜂蜜被指为假蜜,因此引发蜂蜜行业一波地震。

  郑风田指出,将此次假蜂蜜公之于众的“绿篮子”是一个志愿科普团队,其属于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如果这些组织得到加强,利用他们的专业性,就可以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管。这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竖起了全天候的监管网,可以让那些作假的企业无处藏身。”郑风田认为。  (黄丽嫦 侯睿之 程千千)

 

  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前,也有不少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表示,“在生活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有问题时,以个人的精力去联系专业食品检验机构申请检测比较麻烦。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有问题,可以向《食品安全法》所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行政、卫生行政部门申诉、举报。”

  建言

  通过NGO组织,把分散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发动其抵制某些产品,比如对某些来自血汗工厂、来自对环境污染大的产业的产品等等。

  点评

  现在的问题是,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

  修法

  全程追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严处重责: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风险监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社会共治: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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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 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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