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定,指令正式实施之后的两年内,将淘汰所有含有超过0.01%的致癌、致畸、有生殖毒性和致内分泌紊乱的物质的“包装”。修订案要求欧盟各成员国,以2010年的数据为基准,在2017年前减少50%的轻便型塑料袋(厚度为10微米到49微米的塑料袋),在2019年前减少80%的轻便型塑料袋。此外,特别要求在2019年之前将用于包裹水果、蔬菜和糕点糖果等食品的塑料袋替换为纸袋或可降解的袋子。
法规中的“包装”定义为各类材质的,具有不同特性的,用于贮存、保护、携带、运输和展示物品(包括原材料和加工品)的产品。包装作为传递商品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出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产品包装的“华丽变身”往往也会给企业带来品牌附加值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不少企业深谙此道,但在追求精美包装的同时,却频频忽视安全问题。目前,包装材料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成国内劣质包装问题的“三宗罪”,包装环保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各国绿色包装壁垒频出,对食品接触包装的重视程度尤为突出,从最初欧美日等国对包装中“双酚A”的封杀,到芳香胺、苯类、甲醛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的关注,无不传递出各国监管趋严的意图。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一方面应加强开发新的环保包装产品,在包装的回收利用和废弃管理方面,形成无污染、无公害的理念;另一方面,规范包装管理,强化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建立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追求包装的清洁和无污染,防止包装问题给出口“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