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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膨化食品禁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788
核心提示: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粮食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公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粮食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充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 

  公告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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