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全面检查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物中毒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集体食堂开办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整改;对旅游景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旅游部门,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
《通知》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总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乳制品等预包装食品及餐饮业自制的凉拌菜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抽检监测频次,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